浙江金州科技有限公司 新型绿色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一期年产1.2亿(标砖)保温砌块)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浙江金州科技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拟建)
    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999号
    联 系 人
    施总
  • 项目简介 浙江金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9 月,办公地址位于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4楼,公司生产地址位于永康市城西新区花都路999号,是一家以生产、销售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为主的企业。 根据《关于上报浙江金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绿色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布点的请示》(永经信[2019]27号)、《关于同意浙江金州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布点的批复》(永经信[2019]29 号)、《金州科技新型建筑材料项目加快落地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25号)等文件,浙江金州科技有限公司在永康市城西新区四环线以东花都路以北地块新征工业用地 45759.43m2,投资34638万元,实施年产1.2 亿(标砖)保温砌块和30万平方米PC构件的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利用一般固体废弃物,结合建筑废弃土、城镇污水厂污泥为原料,采用先进的技术或工艺(污泥干化工艺采用太阳能+隧道窑余热,并结合自动化控制化技术,从而实现污泥的干化处置;干化污泥与页岩、煤渣、粉煤灰等混合制砖),实现对一般固废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及稳定化处理。使之成为利用废弃物转化可用资源,项目购置PEW860高效鄂式破碎机、GS140*120高细碎对辊机、800KG双机器人系统 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无害化处理10万吨城镇污水厂污泥,可形成年产1.2亿(标砖)保温砌块和30万平方米PC构件的能力,产品具有耐久性、耐候性及稳定性等优势.预计年销售收入64350万元,预计利税5325万元。 本项目于2019年10月23日在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立项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330784-42-03-813661。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计划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2亿(标砖)保温砌块,二期建设年产30万平方米PC构件。其中本项目只涉及一期建设,建设内容为年产1.2亿(标砖)保温砌块。 本项目一期年产1.2亿(标砖)保温砌块建设过程中,原料中污泥处理的污泥接收池及污泥干化库根据实际情况未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了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建设单位浙江金州科技有限公司决定进行新建绿色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2亿(标砖)保温砌块)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受建设单位浙江金州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承担了对《浙江金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绿色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2亿(标砖)保温砌块)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本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阶段委托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金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绿色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2亿(标砖)保温砌块)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编号DYZY20129);在项目设计建设阶段委托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金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绿色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2亿(标砖)保温砌块)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报告编号:20035)(以下简称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建设单位根据《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主要生产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进行了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并在投入试生产后同时正常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根据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评价要求,本评价报告书将按生产工艺和工作场所将本项目划分为本项目划分为生产单元(包括1座2000m2陈化库、1间2000m2原料破碎车间、1间1500m2成型车间、2条142.5m×5.5m×2.7m干燥窑、2条142.5m×5.5m×2.7m 隧道窑等)和生产辅助设施单元(主要包括地磅房、配电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机修间、柴油库、办公楼等)共2个评价单元进行分析和评价。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矽尘、煤尘、噪声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结论 1)粉尘及化学因素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检测对作业场所的粉尘类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破碎车间破碎控制室的矽尘(TWA、PE)、铲车岗位、一破岗位、二破岗位、筛分岗位、搅拌岗位的矽尘(PE)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其余检测点粉尘类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 2)物理因素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共检测工作场所噪声共11个检测点(3个作业点的定点噪声,8个工种的个体噪声),其中破碎车间下料工、成型车间机器人码坯岗位、制砖搅拌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其余噪声点的等效40h噪声声级dB(A)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本次检测非噪声工作地点共计5个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GBZ1- 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限值要求。
  • 备  注  
  • 项目时间
    2020-11-11
  • 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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