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兴境内共有污水处理厂13家,长兴县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含有一定的重金属,使得肥料利用、土地利用等方式并不适宜。目前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依托湖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目前还是缺乏运行稳定的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稳定化的处理处置设施。对长兴县污泥集中处置,可以避免脱水污泥因易流失、易产生渗沥液而造成的地面水污染和地下水的污染。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其中明确要求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2018年6月21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3号)。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现拥有4台330MW级机组。本项目作为终端污泥处置的市政项目,依托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大型燃煤电站锅炉机组和相关配套设置来实施,具有资源优化,节约投资,节约能耗的多重意义。本项目于2018年7月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05227-77-03-050789-000)。本项目污泥处理规模为综合含水率75%的污泥200t/d,将污泥至电场35%水分左右,然后再混入电场原煤中,一起入炉焚烧。新建污泥干化设备2套(备2套),单套干化能力为100t/d;新建冷凝液处置系统一套,设计处理水量初步确定为160m3/d,同时预留远期扩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了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建设单位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决定进行燃煤耦合污泥发电工程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受建设单位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承担了对《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燃煤耦合污泥发电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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