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结论 |
(1)本次检测作业场所各检测点粉尘类和化学因素类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
(2)本次检测2#车间(充电A车间)打磨岗位和3#车间(充电B车间)打磨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其余检测点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根据GBZ/T 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噪声作业的定义和本次噪声检测结果,本次检测除2#车间(充电A车间)的打磨岗位、丝印岗位和3#车间(充电B车间)打磨岗位、丝印岗位外,车间其余作业岗位均为非噪声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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