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结论 |
(1)本次检测作业场所各生产车间的粉尘及化学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
(2)本次检测作业场所搪壳车间清砂岗位、气割岗位、抛丸岗位、打磨岗位、电焊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其他各检测点的噪声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根据GBZ/T 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噪声作业的定义和本次噪声检测结果,本次检测的制壳车间组树岗位、搪壳车间脱蜡岗位、金工车间车床岗位为非噪声作业岗位。
(3)本次检测搪壳车间电焊岗位的紫外辐射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