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结论 |
(1)本次检测作业场所中抛光岗位的麻尘的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其他各检测点粉尘及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
(2)本次检测作业场所生产车间抛光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余检测点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3)本次检测生产车间氩弧焊岗位及电焊岗位的紫外辐射(电焊弧光)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根据GBZ/T 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噪声作业的定义和本次噪声检测结果,本次检测生产车间车床岗位及油压岗位不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