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结论 |
本次检测作业场所各岗位的检测结果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其中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均为未检出,故不在表5-1体现。
本次检测作业场所打磨车间砂轮打磨岗位及抛光车间砂带抛光岗位噪声的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其他检测点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
根据GBZ/T 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噪声作业的定义和本次噪声检测结果,本次检测的机加工车间2数控车床岗位、自动车床岗位不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