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结论 |
(1)本次检测作业场所各检测点粉尘及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
(2)本次检测作业场所金工车间水涨岗位、分杯冲床、割头岗位、滚螺纹岗位、滚防水颈岗位、缩口岗位、卷口岗位、平底岗位、配底岗位、抛光车间抛光岗位1、抛光岗位2的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余检测点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3)作业场所各检测点的紫外辐射(电焊弧光)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
(4)本次检测苯未检出,故不在表5-1中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