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结论 |
(1)本次检测作业场所各检测点的粉尘和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
(2)本次检测金工车间机加工岗位、打磨岗位、切割岗位、上挂岗位、下挂岗位、喷塑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其他各检测点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根据GBZ/T 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噪声作业的定义和本次噪声检测结果,编藤车间编藤岗位为非噪声作业岗位。
(3)本次检测作业场所各检测点的紫外辐射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