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结论 |
(1)本次检测各检测点的化学类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
(2)本次检测作业场所2车间锯毛边工;3车间挤出工、抛光工的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其他各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
根据GBZ/T 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噪声作业的定义和本次噪声检测结果,本次检测的3车间时效炉岗位为非噪声作业岗位。
(3)本次检测作业场所3车间电焊岗位的紫外辐射量,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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