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结论 |
(1)本次检测作业场所各检测点的粉尘类和化学危害因素类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
(2)本次检测作业场所各检测点噪声40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3)本次检测作业场所共3个作业岗位的紫外辐射(电焊弧光)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4)根据GBZ/T 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噪声作业的定义和本次噪声检测结果,本次检测的机加工车间数控机床岗位、车床岗位、加工中心、磨床岗位,生产车间台钻岗位、点焊岗位不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