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结论 |
(1)本次检测生物质颗粒制造车间破碎岗位木粉尘(TWA、PE)和包装岗位木粉尘(TWA)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其他各检测点的粉尘类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
(2)本次检测生产车间破碎工、叉车工的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其他各检测点的噪声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
(3)根据GBZ/T 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噪声作业的定义和本次噪声检测结果,本次检测锅炉房叉车工作业岗位不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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