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结论 |
本次检测作业场所各检测点的化学因素类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其中苯为未检出,故不在5-1表格体现。
本次检测作业场所各检测点的噪声8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职业限值要求。根据GBZ/T 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噪声作业的定义和本次噪声检测结果,本次检测新登厂区环氧乙烷充装车间和充装组各充装岗位,鹿山厂区氧气充装工、瓶检工、钢瓶检验工均不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3)本次检测非噪声工作场新登厂区控制室的噪声检测结果符合GBZ1- 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