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长兴县压缩天然气(CNG)中心加气站属长兴湖石京兴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长兴县雉城镇杨湾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加气站建成于2007年,为CNG车载储气瓶(汽车)及CNG车载储气瓶组(拖车)提供充装服务。
长兴湖石京兴天然气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5月27日取得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26号,编号为TS4233852-2019,充装介质为车用压缩天然气、车用液化天然气。
长兴湖石京兴天然气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6月15日取得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4日,编号为TS9233103-2020,充装的容器为长管拖车与管束式集装箱车,介质为压缩天然气。
长兴湖石京兴天然气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日取得了由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编号为浙201705020002J,经营类别为燃气机动车加气站(天然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改)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储存经营的企业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因此,长兴湖石京兴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长兴县压缩天然气(CNG)中心加气站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工作。企业基本情况详见下表2-1。
企业本次评价为第二次现状评价。自2015年10月26日由浙江天为企业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兴湖石京兴天然气有限公司长兴县压缩天然气(CNG)中心加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报告编号:天为〔评〕字15-10-25号),企业无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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