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宇公司从业行为规范
我公司从事安全评价工作不得违反以下行为规范:
(一)泄露被评价、检测检验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资格证书或冒用签名从事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活动;
(三)超出资质证书确认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
(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
(五)转包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项目;
(六)擅自更改、简化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程序及内容;
(七)同时在两家以上安全评价或检测检验机构从业;
(八)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
(九)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活动;
(十)属于被取缔的各种乱收费的行为。
除以上规定,还应遵守安监局出台的其他规章制度。